购进货物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:
纳税人购进货物、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或不动产,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%税率范围内的货物,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全额抵扣。
购进货物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、免征增值税项目、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:
如果购进的货物或服务用于这些项目,进项税额不得抵扣。
购进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:
对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,如购买的土地、房产等,进项税额不得抵扣。
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:
如果购进的货物发生了非正常损失(如被盗、报废等),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。
混合销售行为:
对于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的混合销售行为,需要分别核算货物和服务的销售额,然后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和抵扣进项税额。
兼营行为:
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服务,应当分别核算,未分别核算的,从高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,但进项税额可以按照实际用途进行抵扣。
出口退税:
纳税人出口货物或劳务,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增值税,这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抵扣形式。
除了上述七种情形,以下是增值税抵扣中的一些特殊情况:
加计抵减:对于部分现代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,可以按照规定比例额外计算抵减应纳税额。
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:对于农产品进项税额,可以按照规定的扣除率计算抵扣。
不动产进项税额分两年抵扣:对于不动产的进项税额,可以分两年进行抵扣。